X大O祝年年失能險DE,保證給付15次,有現金價值,高資產保全計,退休一環





X大人壽O祝年年失能險DE,有保證給付,又有現金價值的失能險,最高理賠年齡可到110歲,看來目標族群是退休一族,還是經濟能力比較許可的家庭,不管怎樣繳,都會比所繳保費所領的多一點點,推薦特色就是,有現金價值,最高可理賠到110歲,保證給付15次。





X大人壽O祝年年失能險DE條款



九、「保證給付期間」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符
合附表一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自診斷確定日起十五年內之期間;被保險人若有原失能程度加重失能等級或再次符合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其「保證給付期間」不因此延長且不重新計算。


保證給付15次,之後失能程度若是有加重,隔年照新失能等級理賠,但其累積次數照算。



第 十三 條【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
其給付金額為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數額之最大者:
一、「年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二、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將
改以下列方式處理(範例詳見附表二),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身故: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
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
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
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年滿16歲以上者,身故理賠金以年繳保費所額X1.06倍,或是當年度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取其高。

未滿15歲前身故,無息退還所繳保費。

滿15歲者後身故,按所繳保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第 十四 條【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且至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本公司給付「失能保險金」,其金額依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按附表一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附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單年度內因疾病或傷害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1-11級失能狀態,按比例理賠,後來若是有加重情形,補其差額到失能等級較高的理賠比例。

第 十五 條【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且至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四按附表一所列之給付比例給付「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並於「保證給付期間」內,每屆滿失能診斷確定週年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給付「失
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將「保證給付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依年利率百分之二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前二項情形,於「保證給付期間」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終止前各失能診斷確定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亦按年給付「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前三項所稱失能診斷確定週年日,係指開始給付「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起每隔一年的相當日,如該年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
本契約於「保證給付期間」終止、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或身故時,如仍有未支領之「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時,本公司將其未領取餘額,依年利率百分之二貼現計算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每年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四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生活扶助保險
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較嚴重項目的「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但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其換算後可領取之「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應扣除之。
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間內且本契約仍繼續有效時,再次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而合併前次之失能,成為較嚴重程度之失能,或本次失能程度較前次事故所致之失能程度嚴重者,本公司自被保險人確定致成較嚴重失能程度之日起,依第一項約定改按較嚴重等級失能程度給付「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前二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申領「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時,每年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四為限,且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為限。
1-6級失能程度,以保額24%為基準計算比例,保證給付15次,最高理賠年齡以110歲為限。若是在15次內,失能等級有增加,隔年度以新的失能等級理賠比例,但保證給付次數一樣從初次理賠計算起。
最高理賠總金額,為保額12倍。
第 十六 條【復健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且至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復健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復健保險金」之和。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復健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僅給付一項「復健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再次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依第一項約定給付「復健保險金」。
在契約有效期內,有1-6級失能程度,給付保額10%。若之後再因疾病或傷害,導致1-6級失能程度,若不在之前請領的部位上,能再理賠10%保額。


A957煉金小二---ABEL見解



從給付條件來看,這張屬於有現金價值的失能險,最高年齡,也非一般的96歲為止,而是到110歲,但由於有壽險的功能在其中,使得保費結構提升,可以把它當作是資產配置的一種選擇,避免長期看戶給家庭帶來重大的經濟傷害。



保費上,同樣條件的是X雄O安心HU3便宜一點,當然其中的理賠條件也多少有點差距,退休金有千萬以上的資產族,這張是可以考慮納入保全資產的一保。


參考資料;

【以上內容,純為網路資訊整理心得筆記,請勿作其他用途建議,因時、地、法的關係,無法保證資料的正確性,若有疑問,請以保險公司的0800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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