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死前彌留狀態確診失能程度理賠嗎?這該如何認定?


失能險,舊稱的【殘扶險】,有一個灰色地帶,在PTT上常被討論,某某腦中風,確定一級殘後,沒幾天過世,這種稱為"死前彌留",或是癌症末期,長期臥床,或因併發症,造成一級失能狀態,但在確診失能程度後,沒幾天就過世了,通常死前彌留發生情形多發生在這些上,分水嶺就在條款上。

從失能險的保費設計上來看,是為了照顧失能程度表上的喪失工作能力風險,精算過的保費而設計,前提就是人要活者,但餘生可能需要人照顧,或是無法從事之前的工作,而理賠的生活費。

但失能險的理賠基準,都是要從條款上來看,有些公司,只有說到確診日,即可理賠失能保險金、復健保險金、生活扶助金,翻成白話就是,你拿醫生開的失能診斷證明表,就能理賠,這種的條款都是比較寬鬆的。

另外一種的是,確診後,先給付失能保險金跟復健保險金,這種都是一次理賠,其他可能隔月,或滿周年,才有理賠生活扶助金,這時就有要素要成立,需被保險人生活超過確診後,條款上的時間,才有後續的理賠,而網路上討論的"死前彌留",A957煉金小二--ABEL,猜測多是"有緣"買到這種的,一樣是失能險,但各家公司的條款跟費率都不盡相同。

讀者都知道失能險的重要,但很少有人去讀過自己的保單條款,要有計畫去轉嫁自己最大的風險,保單條款單看一家,看不出特點,要比較過同險種,不同公司的條款跟費率,才能分辦出那些條款寫得寬鬆,對保戶比較有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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