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金小二ABEL
最有效簡單的方法,還是購買前,先打公司的0800,確認自己所買的內容有哪些,而不在是只聽業務員的話術,或是上網找相關的資料,畢竟保險一買起碼十年起跳,
原文;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7/3673837
國人平均每人花20萬購買保險,並持有二到三張保單,其中壽險保額約14.5萬元,顯見台灣民眾保險需求高。但據金管會表示,許多保險爭議源自於保戶未仔細審閱保單條款內容。因此,全球人壽建議民眾投保前,應該要好好審閱保險契約的內容,並確認其保險商品是否符合本身之需求,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並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
依照保險法第43條解釋,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其構成包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金管會表示,保戶與保險公司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是透過保險契約來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理賠亦應依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依歸,因此審閱保險契約是保戶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全球人壽提醒,依照主管機關現行規定,保險公司招攬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時,應提供保險條款樣張供要保人審閱,審閱期間不得低於三日,且業務員或電話行銷人員不能以勸誘或誤導方式使要保人放棄審閱。
另據保險法第55條與108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應記載當事人的姓名及住所(包括要保人及保險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受益人的姓名及被保險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的方法、請求保險金額之保險事故及時間、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依保險法第118條之規定有減少保險金額之條件者其條件、保險費、無效及失權的原因及訂約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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